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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登记确权公告

文章作者:永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章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2日

尊敬的永泰县农信社各位股东:

为贯彻执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2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9]156号)、《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等部门规章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本社股权管理,保护股东权益,本社计划将股权整体委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集中登记托管。根据工作需要,现需对本社股东持股情况进行全面登记确权。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本社所有自然人股东(含内部职工股东)及法人股东。

二、办理方式、时间

本次股权确权采取书面现场确权的方式。

股东股份确权办理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4 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包括周末及节假日)。

三、办理地点

请各股东携带股份确权托管的相关资料到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门信用社办理股份登记确权手续。(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龙峰村清水确88号恒润.御景湾)

四、股份确权托管须提供的资料

1.法人股东需提供下列资料(所需资料一式三份且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意:需携带公章到现场盖章确认)

材料名称

提供方式

备注

股金证

提交复印件、带原件核对(需提前补登至2019年6月28日)

股东姓名、股金账号、股份数的内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营业执照副本

提交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现有效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如有)

提交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最新公司章程必须为工商局调取的备案版本,加盖工商局查档章

由工商登记机关打印盖章的最新内资企业基本情况表(须含完整的变更页)

提交原件壹份、复印件贰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提交复印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盖公章)、带原件核对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纸上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提交原件叁份

格式详见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提交原件叁份

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现场确权,则无需提供。代理人必须为企业法人股东单位的工作人员,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如有)

代理人身份证

提交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受托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确权则无需)

提交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现场确权,则无需提供

近两年审计报告

提交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开户许可证

提交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国有产权登记证(如有)

提交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如有)

提交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股权被冻结资料(如有)

提交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股份被冻结资料包括:法院作出的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股权质押资料(如有)

提交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股权质押资料包括: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文件

股东同时持有其他金融机构股权的相关持股证明材料(如有)

提交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信息确认表》

格式(详见附件3)由本联社提供,由股东事先填好叁份,并加盖公章。股东代表现场确权时面签原件叁份

 

注:上述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件,不同材料应当分开复印,不得混合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由本社提供的格式文本,可通过本社官网、微信公众号下载,或选择本社就近营业网点领取。

上述资料除有明确规定外,复印件均需提供一式叁份。复印件请单面复印。复印件若是两页及以上的,请在复印件的首页加盖公章,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为避免提交的资料有修改或缺漏给股东造成不便,建议法人股东现场确权时携带股东单位公章

 

  1. 自然人股东(含内部职工股东)需提供下列资料(所需资料一式三份)

材料名称

提供方式

备注

股金证

提交复印件、带原件核对(需提前补登至2019年6月28日)

股东姓名、股金账号、股份数的内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股东身份证

提交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纸上

授权委托书

 

提交原件

格式详见附件4;如股东亲自现场确权,则无需提供;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经公证处公证

受托人身份证

提交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股权被冻结资料(如有)

提交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股份被冻结资料包括:法院作出的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股权质押(如有)

提交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股权质押资料包括: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文件

股东同时持有其他金融机构股权的相关持股证明材料(如有)

提交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信息确认表》

格式(详见附件5、6)由本联社提供,股东可事先填好叁份,由股东现场确权时面签叁份

 

注:上述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件,不同材料应当分开复印,不得混合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上述资料除有明确规定外,复印件均需提供一式叁份。由本社提供的格式文本,可通过本社官网、微信公众号下载,或选择本社就近营业网点领取。

五、重要提示

1.为维护各股东的合法权益,除特殊情况外,自本次确权程序开始之日起至办理完成集中登记托管前,本社暂停受理股权变更申请。

2.股东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

3.本次股份确权工作我社不向股东收取任何费用,为保证上述工作顺利进行并确保股东的权利,请各股东在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股份确权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将作为未确权股份,由我社设立股份托管账户,进行专户管理,股东期后办理托管确权的,相关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4.本次确权将在本社聘请的专业律师现场见证下进行。如股权被法院冻结、因离婚分割、转让、继承等原因股权尚未完成过户、权属尚未明晰或有争议,或股东资格、股权比例等不符合文件规定,本社暂不办理股权确权手续,待相关问题依法解决后再进行股权确权。

5.因当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前往确权现场请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取号排队,按顺序进行现场确权工作。

6.股东若遗失股金证,确权前需通过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及遗失申明前往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1号柜台(永泰县樟城镇南湖花园E区9号)办理挂失补证;电话:0591-24833982。

7.为维护各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各股东尽快在办理期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衷心感谢各股东的配合与协助!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社联系。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91-38730796  伊女士13959144844  陈女士13405923738

各股东可在本公告附件内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相关表格。

特此公告!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2:法人股授权委托书

 附件3:非自然人股东信息确认表

附件4:自然人股授权委托书

 附件5:自然人股东(非内部职工股)信息确认表

附件6:自然人股东(内部职工股)信息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