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作者:平潭农商行01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5日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升客户信贷融资相关金融服务,规范提前还款违约金收费行为,现就相关标准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5月16日起,我行暂停收取个人按揭类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提前还款违约金。前期此类存量合同有约定相关提前还款违约金的,同时适用并不再收取。后续若恢复收费,我行将另行通知。
二、其他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标准,以双方贷款合同约定为准,违约金比例最高不超过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0.5%。
三、不收取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
特此公告。
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