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农商银行
2025年第3期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个人)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2025年第3期个人大额存单(1年) |
产品编号 |
2011A052025003 |
发售对象 |
个人 |
币种 |
本金币种:人民币; 利息币种:人民币 |
发行渠道 |
营业网点 |
发行规模 |
人民币10000万元 |
存单期限 |
1年 |
发行时间 |
2025年1月25日- 2025年1月31日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0.01元 |
年利率(%) |
2.20% |
利率产品名称 |
按客群加点-期满付息大额存单 |
计息类型 |
固定利率 |
利息计算方式 |
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存单期限(年)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起息日 |
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1年,对年对月对日 |
提前支取条款 |
提前支取的利率为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 |
赎回 |
否 |
转让 |
支持转让,转让手续费为0.00元 |
附属条款 |
无 |
税款 |
存款人因购买本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税),由存款人自行承担。税收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二、产品相关说明
认购说明 |
1.存款人须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存款人可在我行网点认购本产品,或经我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 2.存款人在认购前请知晓并充分理解本期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
提前支取说明 |
在存单未到期前,存款人可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冻结、挂失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
转让说明 |
支持转让,转让手续费为0.00元 |
到期本息兑付: |
大额存单到期后,存款人可在柜面办理到期兑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银行于次日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存款人指定活期账户内(若无指定账户,未支取本息仍保留在大额存单账户内,需至柜台办理兑付);存款人留存的原存单或存款证实书可无需交回,但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冻结、灰名单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需存款人持有相关有效证件到网点办理兑付业务。 |
赎回说明 |
不可赎回 |
利息收益说明 |
本产品是我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存款人认购之日起计息。如存款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 如存款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部分按照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
到期约定转存 |
存款人办理预约转存后产品到期由银行系统自动将本息返还到约定转存账户中。 |
三、注意事项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本产品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本产品为我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电子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存款人可能会承担以下风险,请详细阅读充分了解风险。 1.赎回风险:若出现说明书约定的银行赎回的情形,可能导致存款人不能按照产品发行时约定期限和利率兑付利息。 2.信息传递风险:若存款人未及时登录我行手机银行或到我行营业网点查询,或在我行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我行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导致我行无法及时联系存款人,则可能会因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导致风险,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3.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可能导致本存款产品认购失败、交易终端,资金清算延迟等风险。 4.客户如有个人资料变更,需及时通知银行并按银行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的义务。若客户不履行该义务,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由客户承担。一旦证件超过有效期,银行有权终止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额存单业务申请书
客 户 信 息 |
客户名称 |
|||||
有效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申 办 业 务 信 息 |
认购产品 |
20 年第期£个人/£单位大额存单 |
||||
存款金额 (大写,认购时必填) |
年利率 |
|||||
大额存单期限 (打√选择) |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年 □18个月 □2年 □3年 □5年 |
|||||
付息方式 (打√选择)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
客户活期结算账号(用于到期本息兑付) |
||||||
客 户 确 认 |
本人/单位已仔细阅读《石狮农商银行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及石狮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fjnx.com.cn/ssnsh)发布的当期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条款,了解条款所述内容,并充分理解产品业务规则和相关风险,自愿遵守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存单发行相关要求。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欺诈,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签名/单位预留印鉴: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银 行 意 见 |
经办: 复核: 年 月 日 业务公章 |
|||||
石狮农商银行
2024年第19期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个人)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2024年第19期个人大额存单(3年) |
产品编号 |
2011A082024019 |
发售对象 |
个人 |
币种 |
本金币种:人民币; 利息币种:人民币 |
发行渠道 |
营业网点、手机银行 |
发行规模 |
人民币5000万元 |
存单期限 |
3年 |
发行时间 |
2024年8月28日- 2024年10月31日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0.01元 |
年利率(%) |
【20万,100万):2.45%; 【100万,200万):2.55%; 200万(含)以上:2.65% |
利率产品名称 |
按金额加点-期满付息大额存单 |
计息类型 |
固定利率 |
利息计算方式 |
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存单期限(年)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起息日 |
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3年,对年对月对日 |
提前支取条款 |
提前支取的利率为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 |
赎回 |
否 |
转让 |
支持转让,转让手续费为0.00元 |
附属条款 |
无 |
税款 |
存款人因购买本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税),由存款人自行承担。税收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二、产品相关说明
认购说明 |
1.存款人须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存款人可在我行网点认购本产品,或经我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 2.存款人在认购前请知晓并充分理解本期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
提前支取说明 |
在存单未到期前,存款人可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冻结、挂失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
转让说明 |
支持转让,转让手续费为0.00元 |
到期本息兑付: |
大额存单到期后,存款人可在柜面办理到期兑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银行于次日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存款人指定活期账户内(若无指定账户,未支取本息仍保留在大额存单账户内,需至柜台办理兑付);存款人留存的原存单或存款证实书可无需交回,但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冻结、灰名单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需存款人持有相关有效证件到网点办理兑付业务。 |
赎回说明 |
不可赎回 |
利息收益说明 |
本产品是我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存款人认购之日起计息。如存款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 如存款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部分按照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
到期约定转存 |
存款人办理预约转存后产品到期由银行系统自动将本息返还到约定转存账户中。 |
三、注意事项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本产品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本产品为我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电子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存款人可能会承担以下风险,请详细阅读充分了解风险。 1.赎回风险:若出现说明书约定的银行赎回的情形,可能导致存款人不能按照产品发行时约定期限和利率兑付利息。 2.信息传递风险:若存款人未及时登录我行手机银行或到我行营业网点查询,或在我行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我行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导致我行无法及时联系存款人,则可能会因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导致风险,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3.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可能导致本存款产品认购失败、交易终端,资金清算延迟等风险。 4.客户如有个人资料变更,需及时通知银行并按银行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的义务。若客户不履行该义务,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由客户承担。一旦证件超过有效期,银行有权终止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
石狮农商银行
2024年第18期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个人)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2024年第18期个人大额存单(2年) |
产品编号 |
2011A072024018 |
发售对象 |
个人 |
币种 |
本金币种:人民币; 利息币种:人民币 |
发行渠道 |
营业网点、手机银行 |
发行规模 |
人民币5000万元 |
存单期限 |
2年 |
发行时间 |
2024年8月28日- 2024年10月31日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0.01元 |
年利率(%) |
【20万,100万):2.2%; 【100万,200万):2.4%; 200万(含)以上:2.5% |
利率产品名称 |
按金额加点-期满付息大额存单 |
计息类型 |
固定利率 |
利息计算方式 |
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存单期限(年)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起息日 |
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2年,对年对月对日 |
提前支取条款 |
提前支取的利率为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 |
赎回 |
否 |
转让 |
支持转让,转让手续费为0.00元 |
附属条款 |
无 |
税款 |
存款人因购买本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税),由存款人自行承担。税收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二、产品相关说明
认购说明 |
1.存款人须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存款人可在我行网点认购本产品,或经我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 2.存款人在认购前请知晓并充分理解本期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
提前支取说明 |
在存单未到期前,存款人可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冻结、挂失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
转让说明 |
支持转让,转让手续费为0.00元 |
到期本息兑付: |
大额存单到期后,存款人可在柜面办理到期兑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银行于次日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存款人指定活期账户内(若无指定账户,未支取本息仍保留在大额存单账户内,需至柜台办理兑付);存款人留存的原存单或存款证实书可无需交回,但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冻结、灰名单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需存款人持有相关有效证件到网点办理兑付业务。 |
赎回说明 |
不可赎回 |
利息收益说明 |
本产品是我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存款人认购之日起计息。如存款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 如存款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部分按照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
到期约定转存 |
存款人办理预约转存后产品到期由银行系统自动将本息返还到约定转存账户中。 |
三、注意事项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本产品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本产品为我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电子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存款人可能会承担以下风险,请详细阅读充分了解风险。 1.赎回风险:若出现说明书约定的银行赎回的情形,可能导致存款人不能按照产品发行时约定期限和利率兑付利息。 2.信息传递风险:若存款人未及时登录我行手机银行或到我行营业网点查询,或在我行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我行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导致我行无法及时联系存款人,则可能会因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导致风险,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3.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可能导致本存款产品认购失败、交易终端,资金清算延迟等风险。 4.客户如有个人资料变更,需及时通知银行并按银行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的义务。若客户不履行该义务,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由客户承担。一旦证件超过有效期,银行有权终止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
石狮农商银行
2024年第17期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个人)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2024年第17期个人大额存单(1年) |
产品编号 |
2011A052024017 |
发售对象 |
个人 |
币种 |
本金币种:人民币; 利息币种:人民币 |
发行渠道 |
营业网点、手机银行 |
发行规模 |
人民币5000万元 |
存单期限 |
1年 |
发行时间 |
2024年8月28日- 2024年10月31日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0.01元 |
年利率(%) |
【20万,100万):1.9%; 【100万,200万):2.1%; 200万(含)以上:2.2% |
利率产品名称 |
按金额加点-期满付息大额存单 |
计息类型 |
固定利率 |
利息计算方式 |
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存单期限(年)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起息日 |
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1年,对年对月对日 |
提前支取条款 |
提前支取的利率为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 |
赎回 |
否 |
转让 |
支持转让,转让手续费为0.00元 |
附属条款 |
无 |
税款 |
存款人因购买本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税),由存款人自行承担。税收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二、产品相关说明
认购说明 |
1.存款人须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存款人可在我行网点认购本产品,或经我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 2.存款人在认购前请知晓并充分理解本期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
提前支取说明 |
在存单未到期前,存款人可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冻结、挂失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
转让说明 |
支持转让,转让手续费为0.00元 |
到期本息兑付: |
大额存单到期后,存款人可在柜面办理到期兑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银行于次日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存款人指定活期账户内(若无指定账户,未支取本息仍保留在大额存单账户内,需至柜台办理兑付);存款人留存的原存单或存款证实书可无需交回,但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冻结、灰名单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需存款人持有相关有效证件到网点办理兑付业务。 |
赎回说明 |
不可赎回 |
利息收益说明 |
本产品是我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存款人认购之日起计息。如存款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 如存款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部分按照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
到期约定转存 |
存款人办理预约转存后产品到期由银行系统自动将本息返还到约定转存账户中。 |
三、注意事项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本产品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本产品为我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电子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存款人可能会承担以下风险,请详细阅读充分了解风险。 1.赎回风险:若出现说明书约定的银行赎回的情形,可能导致存款人不能按照产品发行时约定期限和利率兑付利息。 2.信息传递风险:若存款人未及时登录我行手机银行或到我行营业网点查询,或在我行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我行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导致我行无法及时联系存款人,则可能会因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导致风险,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3.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可能导致本存款产品认购失败、交易终端,资金清算延迟等风险。 4.客户如有个人资料变更,需及时通知银行并按银行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的义务。若客户不履行该义务,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由客户承担。一旦证件超过有效期,银行有权终止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
石狮农商银行
2024年第16期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个人)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2024年第16期个人大额存单(1个月) |
产品编号 |
2011A012024016 |
发售对象 |
个人 |
币种 |
本金币种:人民币; 利息币种:人民币 |
发行渠道 |
营业网点、手机银行 |
发行规模 |
人民币10000万元 |
存单期限 |
1个月 |
发行时间 |
2024年8月28日- 2024年9月30日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0.01元 |
年利率(%) |
【20万,200万):1.60%; 200万(含)以上:1.80% |
利率产品名称 |
按金额加点-期满付息大额存单 |
计息类型 |
固定利率 |
利息计算方式 |
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存单期限(年)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起息日 |
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1个月,对年对月对日 |
提前支取条款 |
提前支取的利率为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 |
赎回 |
否 |
转让 |
支持转让,转让手续费为0.00元 |
附属条款 |
无 |
税款 |
存款人因购买本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税),由存款人自行承担。税收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二、产品相关说明
认购说明 |
1.存款人须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存款人可在我行网点认购本产品,或经我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 2.存款人在认购前请知晓并充分理解本期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
提前支取说明 |
在存单未到期前,存款人可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冻结、挂失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
转让说明 |
支持转让,转让手续费为0.00元 |
到期本息兑付: |
大额存单到期后,存款人可在柜面办理到期兑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银行于次日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存款人指定活期账户内(若无指定账户,未支取本息仍保留在大额存单账户内,需至柜台办理兑付);存款人留存的原存单或存款证实书可无需交回,但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冻结、灰名单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需存款人持有相关有效证件到网点办理兑付业务。 |
赎回说明 |
不可赎回 |
利息收益说明 |
本产品是我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存款人认购之日起计息。如存款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 如存款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部分按照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
到期约定转存 |
存款人办理预约转存后产品到期由银行系统自动将本息返还到约定转存账户中。 |
三、注意事项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本产品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本产品为我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电子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存款人可能会承担以下风险,请详细阅读充分了解风险。 1.赎回风险:若出现说明书约定的银行赎回的情形,可能导致存款人不能按照产品发行时约定期限和利率兑付利息。 2.信息传递风险:若存款人未及时登录我行手机银行或到我行营业网点查询,或在我行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我行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导致我行无法及时联系存款人,则可能会因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导致风险,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3.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可能导致本存款产品认购失败、交易终端,资金清算延迟等风险。 4.客户如有个人资料变更,需及时通知银行并按银行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的义务。若客户不履行该义务,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由客户承担。一旦证件超过有效期,银行有权终止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
石狮农商银行
2024年第1期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个人)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2024年第1期个人大额存单(1年) |
产品编号 |
2011A052024001 |
发售对象 |
个人 |
币种 |
本金币种:人民币; 利息币种:人民币 |
发行渠道 |
营业网点、手机银行 |
发行规模 |
人民币10000万元 |
存单期限 |
1年 |
发行时间 |
2024年01月22日- 2024年3月31日,售完即止 |
认购起点金额 |
5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0.01元 |
年利率(%) |
2.15% |
计息类型 |
固定利率 |
利息计算方式 |
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存单期限(年)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起息日 |
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1年,对年对月对日 |
提前支取条款 |
提前支取的利率为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 |
赎回 |
否 |
转让 |
支持转让,转让手续费为0.00元 |
附属条款 |
无 |
税款 |
存款人因购买本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税),由存款人自行承担。税收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二、产品相关说明
认购说明 |
1.存款人须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存款人可在我行网点认购本产品,或经我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 2.存款人在认购前请知晓并充分理解本期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
提前支取说明 |
在存单未到期前,存款人可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冻结、挂失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
转让说明 |
支持转让,转让手续费为0.00元 |
到期本息兑付: |
大额存单到期后,存款人可在柜面办理到期兑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银行于次日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存款人指定活期账户内(若无指定账户,未支取本息仍保留在大额存单账户内,需至柜台办理兑付);存款人留存的原存单或存款证实书可无需交回,但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冻结、灰名单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需存款人持有相关有效证件到网点办理兑付业务。 |
赎回说明 |
不可赎回 |
利息收益说明 |
本产品是我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存款人认购之日起计息。如存款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 如存款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部分按照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
到期约定转存 |
存款人办理预约转存后产品到期由银行系统自动将本息返还到约定转存账户中。 |
三、注意事项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本产品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本产品为我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电子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存款人可能会承担以下风险,请详细阅读充分了解风险。 1.赎回风险:若出现说明书约定的银行赎回的情形,可能导致存款人不能按照产品发行时约定期限和利率兑付利息。 2.信息传递风险:若存款人未及时登录我行手机银行或到我行营业网点查询,或在我行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我行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导致我行无法及时联系存款人,则可能会因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导致风险,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3.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可能导致本存款产品认购失败、交易终端,资金清算延迟等风险。 4.客户如有个人资料变更,需及时通知银行并按银行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的义务。若客户不履行该义务,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由客户承担。一旦证件超过有效期,银行有权终止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
石狮农商银行
2024年第2期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个人)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2024年第2期个人大额存单(3年) |
产品编号 |
2011A082024002 |
发售对象 |
个人 |
币种 |
本金币种:人民币; 利息币种:人民币 |
发行渠道 |
营业网点、手机银行 |
发行规模 |
人民币5000万元 |
存单期限 |
3年 |
发行时间 |
2024年01月22日- 2024年3月31日 |
认购起点金额 |
5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0.01元 |
年利率(%) |
2.90% |
计息类型 |
固定利率 |
利息计算方式 |
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存单期限(年)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起息日 |
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3年,对年对月对日 |
提前支取条款 |
提前支取的利率为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 |
赎回 |
否 |
转让 |
支持转让,转让手续费为0.00元 |
附属条款 |
无 |
税款 |
存款人因购买本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税),由存款人自行承担。税收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二、产品相关说明
认购说明 |
1.存款人须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存款人可在我行网点认购本产品,或经我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 2.存款人在认购前请知晓并充分理解本期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
提前支取说明 |
在存单未到期前,存款人可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冻结、挂失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
转让说明 |
支持转让,转让手续费为0.00元 |
到期本息兑付: |
大额存单到期后,存款人可在柜面办理到期兑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银行于次日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存款人指定活期账户内(若无指定账户,未支取本息仍保留在大额存单账户内,需至柜台办理兑付);存款人留存的原存单或存款证实书可无需交回,但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冻结、灰名单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需存款人持有相关有效证件到网点办理兑付业务。 |
赎回说明 |
不可赎回 |
利息收益说明 |
本产品是我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存款人认购之日起计息。如存款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 如存款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部分按照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
到期约定转存 |
存款人办理预约转存后产品到期由银行系统自动将本息返还到约定转存账户中。 |
三、注意事项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本产品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本产品为我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电子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存款人可能会承担以下风险,请详细阅读充分了解风险。 1.赎回风险:若出现说明书约定的银行赎回的情形,可能导致存款人不能按照产品发行时约定期限和利率兑付利息。 2.信息传递风险:若存款人未及时登录我行手机银行或到我行营业网点查询,或在我行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我行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导致我行无法及时联系存款人,则可能会因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导致风险,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3.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可能导致本存款产品认购失败、交易终端,资金清算延迟等风险。 4.客户如有个人资料变更,需及时通知银行并按银行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的义务。若客户不履行该义务,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由客户承担。一旦证件超过有效期,银行有权终止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
石狮农商银行
2023年第19期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个人)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2023年第19期个人大额存单(3年) |
产品编号 |
2011A082023019 |
发售对象 |
个人 |
币种 |
本金币种:人民币; 利息币种:人民币 |
发行渠道 |
营业网点、手机银行 |
发行规模 |
人民币1000万元 |
存单期限 |
3年 |
发行时间 |
2023年08月24日- 2023年10月31日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0.01元 |
年利率(%) |
3.05% |
计息类型 |
固定利率 |
利息计算方式 |
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存单期限(年)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起息日 |
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3年,对年对月对日 |
提前支取条款 |
提前支取的利率为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 |
赎回 |
否 |
转让 |
支持转让,转让手续费为0.00元 |
附属条款 |
无 |
税款 |
存款人因购买本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税),由存款人自行承担。税收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二、产品相关说明
认购说明 |
1.存款人须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存款人可在我行网点认购本产品,或经我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 2.存款人在认购前请知晓并充分理解本期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
提前支取说明 |
在存单未到期前,存款人可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冻结、挂失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
转让说明 |
支持转让,转让手续费为0.00元 |
到期本息兑付: |
大额存单到期后,存款人可在柜面办理到期兑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银行于次日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存款人指定活期账户内(若无指定账户,未支取本息仍保留在大额存单账户内,需至柜台办理兑付);存款人留存的原存单或存款证实书可无需交回,但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冻结、灰名单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需存款人持有相关有效证件到网点办理兑付业务。 |
赎回说明 |
不可赎回 |
利息收益说明 |
本产品是我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存款人认购之日起计息。如存款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 如存款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部分按照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
到期约定转存 |
存款人办理预约转存后产品到期由银行系统自动将本息返还到约定转存账户中。 |
三、注意事项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本产品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本产品为我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电子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存款人可能会承担以下风险,请详细阅读充分了解风险。 1.赎回风险:若出现说明书约定的银行赎回的情形,可能导致存款人不能按照产品发行时约定期限和利率兑付利息。 2.信息传递风险:若存款人未及时登录我行手机银行或到我行营业网点查询,或在我行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我行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导致我行无法及时联系存款人,则可能会因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导致风险,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3.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可能导致本存款产品认购失败、交易终端,资金清算延迟等风险。 4.客户如有个人资料变更,需及时通知银行并按银行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的义务。若客户不履行该义务,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由客户承担。一旦证件超过有效期,银行有权终止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
石狮农商银行
2023年第18期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个人)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2023年第18期个人大额存单(3年) |
产品编号 |
2011A082023018 |
发售对象 |
个人 |
币种 |
本金币种:人民币; 利息币种:人民币 |
发行渠道 |
营业网点、手机银行 |
发行规模 |
人民币10000万元 |
存单期限 |
3年 |
发行时间 |
2023年08月24日- 2023年10月31日,售完即止 |
认购起点金额 |
5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0.01元 |
年利率(%) |
3.05% |
计息类型 |
固定利率 |
利息计算方式 |
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存单期限(年)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起息日 |
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3年,对年对月对日 |
提前支取条款 |
提前支取的利率为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 |
赎回 |
否 |
转让 |
支持转让,转让手续费为0.00元 |
附属条款 |
无 |
税款 |
存款人因购买本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税),由存款人自行承担。税收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二、产品相关说明
认购说明 |
1.存款人须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存款人可在我行网点认购本产品,或经我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 2.存款人在认购前请知晓并充分理解本期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
提前支取说明 |
在存单未到期前,存款人可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冻结、挂失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
转让说明 |
支持转让,转让手续费为0.00元 |
到期本息兑付: |
大额存单到期后,存款人可在柜面办理到期兑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银行于次日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存款人指定活期账户内(若无指定账户,未支取本息仍保留在大额存单账户内,需至柜台办理兑付);存款人留存的原存单或存款证实书可无需交回,但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冻结、灰名单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需存款人持有相关有效证件到网点办理兑付业务。 |
赎回说明 |
不可赎回 |
利息收益说明 |
本产品是我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存款人认购之日起计息。如存款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 如存款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部分按照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
到期约定转存 |
存款人办理预约转存后产品到期由银行系统自动将本息返还到约定转存账户中。 |
三、注意事项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本产品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本产品为我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电子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存款人可能会承担以下风险,请详细阅读充分了解风险。 1.赎回风险:若出现说明书约定的银行赎回的情形,可能导致存款人不能按照产品发行时约定期限和利率兑付利息。 2.信息传递风险:若存款人未及时登录我行手机银行或到我行营业网点查询,或在我行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我行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导致我行无法及时联系存款人,则可能会因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导致风险,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3.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可能导致本存款产品认购失败、交易终端,资金清算延迟等风险。 4.客户如有个人资料变更,需及时通知银行并按银行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的义务。若客户不履行该义务,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由客户承担。一旦证件超过有效期,银行有权终止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