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管理”护佑社会智库良性发展
文章作者:漳州农商银行文章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6日
“双重管理”护佑社会智库良性发展
社会智库,顾名思义就是社会力量组成的智囊团体。社会智库既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我国协商民主和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补充。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现有的各类社会智库中,其不同程度地存在服务宗旨不明确、服务导向有偏差等问题。究其主要原因,就是监管缺失、忽略了对社会智库发展的正确引导。应该说,国家出台有关意见,对社会智库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就是针对问题补齐短板、护佑社会智库良性发展。
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为社会智库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社会智库的组织性质是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民间社会组织及社会团体必须依法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才能够取得对外活动及经营资格。这就意味着社会智库在今后的一切活动中不再是信马由缰、随心所欲,而是必须在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和监督下为社会提供服务。换而言之,社会智库一旦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之后,就依法取得了对外服务和活动的资格,其一切合法的经营活动将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由此可见,国家出台意见指出社会智库由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和管理,为社会智库从事各类社会服务以及助推其健康发展、早日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业务单位负责管理,为社会智库快速发展拓展广阔舞台。应该说,尽管自古就有“高手在民间”的说法,但其展现自己高智商的舞台和提升自我能力的空间毕竟有限。如大家所熟悉的《三国演义》中的诸葛亮,其“神机妙算”的才能也是在得到刘备重用之后才得以彰显。同样的道理,社会智库作为社会高端人才的聚集地,但由于其信息渠道、资金来源、人才资源、交流活动等诸多方面的局限性较大,所以其为社会服务和自身发展空间也将会受到较大的限制。应该说,社会智库一旦由其活动涉及领域的主管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之后,将会是如鱼得水,其活动舞台和发展的空间将会成几何式倍增,此举将会为社会智库快速发展拓展更加广阔的舞台空间。
一言蔽之,社会智库能够起到其他类型的智库难以替代的作用。对社会智库实行“双重管理”,既有利于鼓励各类智库健康有序发展,更为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将大大提升中国智库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