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重大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
文章作者:长汀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5日
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重大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我联社”)与福建省长河投资有限公司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6年2月6日,福建省长河投资有限公司与我联社签订“长河温泉商厦”楼盘合作项目统一交易协议,授信购房按揭贷款3000万元,合作期限三年,该项目由福建省长河投资有限公司为购房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间:自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所购房产证书,办妥相应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我联社收执之日止。
二、交易对手情况
福建省长河投资有限公司系我联社理事俞开琛控制的企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将福建省长河投资有限公司列入我联社关联方管理。
福建省长河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5月9日,法定代表人俞开琛,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股东俞开琛(占股50%)、王睿(占股10%)、谢家福(占股10%)、陈金亮(占股10%)、俞开慕(占股10%)、傅传明(占股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821MADJU87J3K,企业地址位于福建省长汀县河田镇柳泉街19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经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质证书:LYCT-01170001274000,主要承接开发长汀县河田镇“长河温泉商厦”项目。
三、定价政策
我联社向“长河温泉商厦”购房人发放的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政策规定及我联社同类业务定价标准执行,严格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业务审批与定价均按正常流程办理,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联社、存款人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福建省长河投资有限公司与我联社签订的“长河温泉商厦”楼盘合作项目统一交易协议,授信购房按揭贷款3000万元,占我联社上季末资本净额 1.54%,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我联社有关规定,我联社将该授信纳入重大关联交易管理。
五、关联交易审批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5年12月,我联社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将福建省长河投资有限公司为“长河温泉商厦”商业用房按揭贷款项目提供阶段性担保纳入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经理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俞开琛理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本次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已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联社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独立理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联社非股份制商业银行,未聘任独立理事。
七、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