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0日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就石狮农商银行股东股权转让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原法人主要股东石狮市远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经其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其持有的我行58.40万股股权(占比0.04%)转让给关联方石狮大长江红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6月25日,经我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表决同意该转让事项,并于7月31日完成该股权转让交割。转让后,石狮大长江红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58.40万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的0.04%。我行按照规定对主要股东石狮大长江红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资质进行审核,受让方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我行章程规定等进行股权转让工作,未发生可能对我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符合入股股东资质条件。
以上,特向股东及社会各界作出信息披露及事项公告。
石狮农商银行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