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标准的公告
文章作者:上杭农商行02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3日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金融监管相关规定及我行信贷业务制度,现就我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相关事宜,正式公告如下:
一、违约金收取标准
1. 我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正常还款期满一年及以上,申请办理提前还款的,对违约金进行减免,不收取费用。
2. 我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正常还款期未满一年,申请办理提前还款的,按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一次性收取违约金。
二、规则实施时间
本公告所述违约金收取标准,自公告日起执行,执行之日前发放的未结清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三、温馨提示
1. 客户申请提前还款前,可前往我行各贷款经办网点,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咨询还款规则、违约金测算及业务办理流程。
2. 本公告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借贷双方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3. 若后续监管政策及我行信贷制度调整,我行将另行公告告知。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上杭农商银行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持续为您提供便捷、贴心、专业的普惠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