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标准的公告

文章作者:上杭农商行02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3日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金融监管相关规定及我行信贷业务制度,现就我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相关事宜,正式公告如下:

一、违约金收取标准

1. 我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正常还款期满一年及以上,申请办理提前还款的,违约金进行减免,不收取费用

2. 我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正常还款期未满一年,申请办理提前还款的,按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一次性收取违约金。

二、规则实施时间

本公告所述违约金收取标准,自公告日起执行,执行之日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三、温馨提示

1. 客户申请提前还款前,可前往我行各贷款经办网点,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咨询还款规则、违约金测算及业务办理流程。

2. 本公告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借贷双方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3. 若后续监管政策及我行信贷制度调整,我行将另行公告告知。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上杭农商银行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持续为您提供便捷、贴心、专业的普惠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