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农信联社2026第二季度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披露
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1日
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管理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2022年1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我社”)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因存款人清流县物资总公司被清流县津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持股,清流县津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清流农信联社股份权益份额7.8556%(11535372),属于我社的关联方。2026年4月3日,我社与关联方清流县物资总公司发生一笔存款类关联交易,交易金额1224.7722万元,方式:三年定期整存整取,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现将上述交易予以披露。
二、交易对手情况
清流县物资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02月20日,注册地址为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69幢,法定代表人为廖晖,注册资本为1728.97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423155783214E,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肥销售;肥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定价政策
我社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符合我社的相关定价标准。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我社上季度末资本净额64748.456283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1224.7722万元,占我社上季末资本净额比例为1.89%,符合关联交易余额不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10%,所属集团关联交易余额不超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15%的监管要求。无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理事会决议情况
(一)经我社审查,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最终报理事会表决。出席理事会人数7人,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比例已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会议通过清流县物资总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二)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审查及决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无相关利害关系人参与表决或决策。
六、独立理事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理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社理事长事前认可,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我社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我社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我社、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影响我社的独立性,不会对我社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2.程序与合规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和理事会审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清流农信联社公司章程。
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