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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农商银行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7月30日

        [福建省华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下述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PTNSYH-XX-26-1-12 (华兴源采招〔2026〕037号 )

二、项目名称:莆田农商银行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采购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及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1、2、3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

2、 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3、投标代表人必须经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双面复印)。

4、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说明)函(投标人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5、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B.若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A、B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以及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6、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8、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10、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

五、时间、地点安排:

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26 07  29日至2026 08  18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 08199:00时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荔园北路599号(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楼307会议室),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工作人员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六、取得招标文件方式及标书工本费:

1、即投标人直接到福建省华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时间:2026 07  29日至2026 08  18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投标人报名须提交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标书工本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

七、投标保证金:合同包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贰仟肆佰肆拾元整(¥: 32440.00),合同包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柒佰柒拾贰元整(¥: 8772.00),合同包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 3200.00),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汇票形式提交。(注: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请投标单位在存款单上注明采购招标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提交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八、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招标答疑时间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九、我司将在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响应人及时关注,响应人若没有在以上公告栏上查看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响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福建省华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

福建省华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账号

35050163620700000811

十一、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招标答疑截止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代理机构联系。

十二、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1)招标人: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荔园北路599号  

联系人:沈先生  0594-2530158  

(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华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801室 

联系人:小

电话/传真:13959593959
电子邮箱:165473325@qq.com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元)

规格

1

电脑设备

1批

161250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

打印机设备

1批

43860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

服务器设备

1批

16000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备注:

       1)报名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

2)报价分为含增值税的报价和不含增值的报价。本项目所涉及的用于比对的最高限价、最低中标价、报价均指包含增值税的报价,不含增值税报价=含增值税报价/(1+增值税税率),即投标人需开具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的报价。合同包1合同总价款不得超过 161.25 万元含税),合同包2合同总价款不得超过43.86万元含税合同包3合同总价款不得超过16万元含税

3)中标方实际用于合同签订的价格为含增值税的价格,具体为中标标的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等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运输、采购保管、装卸、保险、验收、检验、税金等费用。

4)补偿条款:中标后合同签订执行时,若中标方最终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低于合同约定税额,低于部分应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作为中标方对招标人的补偿金。

5本次采购的标的物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数量据实结算,中标人可根据采购人每次下达的订单数量供货,供应商须配合供货。

6)以采购人实际下达订货通知数量为准,每项货物数量不超过最大采购需求量,合同包1合同期内累计采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1.25 万元含税,合同包2合同期内累计采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3.86 万元含税,合同包3合同期内累计采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 万元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