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相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作者:莆田农商行01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1日
关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金融服务,规范提前还款违约金收费行为,现就相关标准公告如下:
一、借款人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实际发放日起12个月内提前还款的,按提前偿还本金金额的2%收取违约金;
二、贷款实际发放日起满12个月(含)后提前还款的,免收提前还款违约金。
如有疑问,可咨询贷款经办网点或拨打我行客服热线0594-2096336。
特此公告。
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