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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0日

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个人贷款

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我联社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我联社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其中,我联社即日起新发放个人贷款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分别如下:

(1)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7.2%。

(2)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7.96%。

(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5BP,五年期(含)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LPR-45BP

(注:以上为利率上限,具体办理贷款利率以我联社与客户签署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为准除借新还旧、易续贷、复苏贷等化解类贷款及特殊贷款产品外。

本公示自2026年8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我联社将另行公示。

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6年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