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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2026年6月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公告

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5日

  根据《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披露的相关要求,现将我社2026年6月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客户名称:颜彦琪,于2026年6月30日在我社申请1笔贷款业务,授信30万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颜彦琪,女,现年36周岁,未婚,系浦城县九牧镇人,身份证号码:350722199001230025,现住址:浦城县九牧镇新街69号,父亲:颜利剑,为福建省利剑竹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浦城县利剑竹木制品厂法定代表人,福建省浦城县利剑竹木制品厂在我社票据贴现授信1600万元,福建省利剑竹木业有限公司在我社票据贴现授信500万元,福建省利剑竹木业有限公司在我社企业贷款490万元,母亲:谢雪洪,为我社自然人理事,根据相关规定,我社将其女儿颜彦琪纳入浦城联社关联方进行管理。

  现颜彦琪向九牧信用社申请普惠金融贷金额3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6.8%,保证人为其母亲谢雪洪,故我社将颜彦琪贷款纳入浦城联社关联交易进行管理。

  根据早期福建省利剑竹木业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浦城县利剑竹木制品厂早期已纳入我社重大关联交易集团客户进行管理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颜彦琪贷款合并纳入该重大关联交易集团客户进行管理。

  三、关联交易金额、比例

  福建省浦城县利剑竹木制品厂直贴授信金额1600万元,福建省利剑竹木业有限公司直贴授信金额500万元,贷款授信490万元,加本次颜彦琪贷款授信30万元,合计授信2620万元,我社2026年3月末资本净额81986.02万元,占资本净额比例为3.2%,认定该笔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

  四、定价政策

  颜彦琪贷款执行利率按三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330个BP,执行利率为6.8%。

  五、非职工理事意见

  根据《浦城县联社章程》和《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表示认可,未发现存在直接或变相让利损害本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内部授信审批程序,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理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理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

  颜彦琪关联交易事项,经我社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及理事会审议通过。

 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