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农商银行关于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0日
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我行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我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其中,我行新发放个人贷款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均不超过合同签订时对应期限LPR的4倍。我行严格合规定价,杜绝违规收费,保障客户融资成本透明合规。
(注:以上为利率上限,具体办理贷款利率以我行与客户签署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为准)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我行将另行公示。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