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拒收红包案
文章作者:南安农村商业银行文章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5日
【案情介绍】
某日,一客户到银行信贷区找客户经理咨询并申请贷款。该客户在外省经营瓷砖生意,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该银行申请自助循环贷款。客户经理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受理了该笔贷款申请。当晚8:00左右,客户微信咨询客户经理是否办理成功,额度是多少。客户经理回复,该笔贷款根据规定需要进行贷前调查以及报送过会等,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其办理情况。客户转了一个500元红包给客户经理,作为“礼尚往来”,增加通过率,又转了一个500元红包作为客户经理办理该笔业务的辛苦费。
【处理情况】
客户经理当场退还该客户的红包,并对客户进行解释。其一,贷款申请审批有相关的调查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并非有意为难客户或暗示客户需要提供“辛苦费”;其二,贷款申请审批有相关的规定,并不会因为向相关人员提供“辛苦费”就可以增加贷款审核的通过率;其三,客户经理作为银行员工,应遵守廉洁从业的规定。客户经理的报酬,为银行为其发放的工资,收受贿赂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如若客户想对客户经理感激,可以在使用完银行产品将产品介绍给其他朋友。客户经理最终根据客户申请需求及实际调查情况,为客户匹配适应的贷款。该客户体验了该行的优质服务后,向身边亲朋好友介绍了该行的产品。
【法律分析】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案例启示】
银行职员应坚守行业底线,廉洁从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办理各项业务。在金钱诱惑面前,切不可因一时贪欲,踏入万劫不复的道路。廉洁从业,优质服务才是作为银行员工的金字招牌,道路才会越走越宽,如若无法控制自己的贪欲,将有可能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