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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大关联交易单笔披露报告

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0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社与福建省闽清三得利陶瓷有限公司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福建省闽清三得利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理杰,其儿子高学潇系我社理事,根据监管部门规定,福建省闽清三得利陶瓷有限公司贷款应纳入关联交易管理;另福建省闽清三得利陶瓷有限公司为郑东榕贷款提供担保,高理杰为郑东榕贷款提供担保,根据监管部门规定,郑东榕贷款应纳入关联交易管理。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等要求,我福建省闽清三得利陶瓷有限公司实行内部统一授信,核定其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253万元,并纳入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管理。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福建省闽清三得利陶瓷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清三得利陶瓷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7日,法定代表人高理杰,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白中镇攸太村金丰路7号。经营范围: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日用陶瓷等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等。申请人主要从事陶瓷的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3066万元,实缴资本3066万元,高理杰认缴出资2039.6万元,占股66.52%,林美珠认缴出资1026.4万元,占股33.48%。

  (二)郑东榕

  郑东榕,男,主要从事箱包生产和销售,主要原材料包含布料、贴料和铝料等,原材料主要从浙江义乌、嘉兴等地进口,加工工序主要有切割、模具定型、布料缝纫等,产品主要销往云南、四川等国内市场和缅甸、法国等国际市场,我社信用评定等级A级。

  三、定价政策

  基于我社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本次与福建省闽清三得利陶瓷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业务审批及交易定价按照正常业务流程开展,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我社及我社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对福建省闽清三得利陶瓷有限公司实行内部统一授信,核定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253万元,占我社2026年第一季度末资本净额比重为2.4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我社有关规定,我社将该授信纳入重大关联交易管理。

  五、关联交易审批意见或决议情况

  我社理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对该笔关联交易业务审查,委员对该笔关联交易业务的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出具书面意见,第六届社员大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授信类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对福建省闽清三得利陶瓷有限公司实行内部统一授信,核定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253万元其中福建省闽清三得利陶瓷有限公司抵押贷款2300万元(本次新增),授信10年。

  上述议案经社员大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社员高学潇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本次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已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社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独立理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社无独立理事。

  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