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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委托外部机构催收的公告

文章作者:闽侯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1日

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规范催收行为,现就我社委托外部催收机构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如果您未依约偿还贷款、贷记卡账款(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我社将可能委托合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向您催缴欠款。我社将通过电话、信函、短信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您委托催收的相关信息。同时,我社将依法向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催收所需的必要个人信息,但仅限于催收业务所需。

我社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并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合法合规使用您的信息。我社已与以下第三方机构签订相关法律文件,明确其在催收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确保催收行为合法、合规、文明,并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我社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催收,如第三方机构在催收过程中提出其他非法要求或作出非法行为,您有权拒绝并及时向我社反馈。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信息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业务领域

联系方式

1

福建纵然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服务支持

0591-83701167

2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服务支持

0591-87617672

3

福建中源恒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服务支持

0591-83710132

4

上海(兰迪)福州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服务支持

0591-87277180

5

福州鑫科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服务支持

0591-83367776

6

浙江友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服务支持

0577-88910921

我社将根据法律法规并参照行业实践,不断完善和提升对您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水平,同时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监督第三方机构合法合规使用您的信息。如果您对委托催收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社客服热线。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日期:202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