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及相关说明的公告
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7月31日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社个人贷款业务收费管理,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相关要求,现将我社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与适用范围
自2026年8月1日起,我社新发放的全部个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均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信用卡透支业务暂不适用。
二、业务办理重要提示
1.统一出具《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在签订借款合同前,我社将向您提供《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逐项列明贷款本金、利息、各类息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并测算展示正常履约情形下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列明逾期罚息、挪用罚息等违约相关成本。
2.办理确认要求
(1)线下网点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签署借款合同前,借款人需与我社签订《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2)线上渠道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我社将通过弹窗方式展示该明示表,由客户阅读确认,确保客户充分知晓贷款全部成本。
三、《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作用说明
1.《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详细列明了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对应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有利于借款人知悉其办理贷款所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成本,充分保障借款人知情权,约束不规范收费,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仅作为明示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的参考,不影响借款人正常的贷款授信审批,不作为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相关贷款要素的确认或约定。借款人实际融资成本可能因贷款行为变动等原因而与所明示融资成本不同,不影响贷款正常履约。
四、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标准
借款人在我社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最高年化水平不超过24%。我社严格合规定价,杜绝违规收费,保障客户融资成本透明合规。
五、温馨提示
1.办理贷款前,请仔细阅读全部息费明细,重点关注年化综合融资成本,理性借贷,量力负债。
2.任何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贷款名义收取明示表以外的服务费、好处费、中介费等各类费用。如遇违规收费情况,请妥善留存证据并向我社反馈。
3.您可前往各营业网点咨询客户经理,了解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相关细则。
特此公告。
罗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