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6年1季度关联交易报告
文章作者:建宁联社02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5日
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6年1季度关联交易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福建农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社2026年1季度关联交易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情况
根据《建宁县农村信用社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规定,截至2026年3月末,经本社确认的关联方为222户,其中:关联自然人209户,占全部关联方的94.14%;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含主要非自然人股东的关联方)13户,占全部关联方的5.86%。
二、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6年3月末,本社与关联方授信金额682.02万元,占本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0.88%;本社与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20户用信余额533.51万元,占本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0.69%,其中:对单个关联方最大授信180万元,占本社上季末资本净额0.23%;对单个关联方集团授信302万元,占本社上季末资本净额0.39%。未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未发生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一)授信关联交易
1.一般关联交易。2023年度3月末,一般关联交易19户用信余额353.01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0.46%;主要为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网点主任以及联社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贷款、贷记卡类。
2.重大关联交易。2026年度3月末,重大关联交易1户用信余额180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0.23%,为建宁县闽源电力有限公司2025年9月20日经营电力贷款180万元;
因关联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历年累计授信2756万元,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一般关联交易与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依据《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第十五条规定;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关于关联交易集中度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对单一关联方、关联方所在集团、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超过我社资本净额的10%、15%、50%,切实防范关联方信用风险过度集聚,严守监管底线。报告期内,我社关联集中度均符合监管要求。
(二)资产转移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未发生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三)提供服务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未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
(四)存款和其他类型类交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生存款类关联交易2笔131.6万元,主要为关联人通知存款或定期存款。
上述交易无优于独立第三方交易情况,无关联方为我社提供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等服务。
本社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允原则,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今后,本社将继续以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为指导,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关联交易管理。同时,及时跟进监管政策的变化,在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的同时,充分发挥本社与主要股东的协同效应,确保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我社不接受本社股权作为单项质押提供授信;
(二)我社不对关联方发放无担保的贷款业务;
(三)我社对相关关联方办理关联交易业务时,能够按照关联交易要求进行关联交易认定;
(四)我社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
(五)我社未给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六)关联交易主要定价方式:
1.授信类关联交易原则上以签订协议或信贷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2.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以交易价格或公允价值计算交易金额;
3.服务类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