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
文章作者:建宁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9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规定,经我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理事会审查认定,股东“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贷款300万元,为我社重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我社法人理事,法定代表人王建新,该公司系我社股东持有我社股金18877249股、占比8.69%,由建宁县金木集团林业有限公司100%控股。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向我社申请福林贷林权抵押贷款300万元,用于经营林业生产,并提供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估值为11546835元的8138亩山场作为抵押,年利率3.2%,期限一年。
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建宁县林业建设投资公司)2022年3月1日起已累计授信1700万元,从穿透管理来看,因建宁县金木集团林业有限公司100%控股另一子公司建宁县闽江源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已授信200万元,加上本次申请贷款300万元,建宁县金木集团林业有限公司累计授信2200万元、累计交易金额2200万元,占我社上季末资本净额74594.10万元的2.95%,超过上季末我社资本净额的1%,属重大关联交易。
经2025年6月18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2025年6月26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查认定,我社与该公司之间的交易均有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定价原则依据《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调整“稳存量、拓增量”政策的通知》(建农信便函〔2025〕28 号),该公司经营竹林面积约1.1万元,符合减免10BP利率优惠条件,与第三方交易一致,故经研究:同意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福林贷林权抵押贷款300万元,利率3.2%,期限一年,抵押物为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8138亩山场。
以上为我社重大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特此报告。
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