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
文章作者:建宁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规定,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理事会审查认定,认定涉及我社股东“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贷款500万元,为我社重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为我社法人理事,法定代表人黄卫国,该公司系我社股东,持有我社股金18877249股、占比8.69%,由建宁县金木集团林业有限公司100%控股。建宁县金木集团林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我社授信705万元,期限三年;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向我社申请福林贷林权抵押贷款500万元,用于经营林业生产,并提供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估值为12811660元的4831亩山场作为抵押(详见附件2),年利率3.5%,期限一年。
因建宁县金木集团林业有限公司100%控股另一子公司建宁县闽江源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已授信200万元,从穿透管理来看,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再授信505万元,累计交易金额705万元占我社上季末资本净67116.18万元的1.05%,超过上季末我社资本净额的1%,属重大关联交易。
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理事会审查,我社与该公司之间的交易均有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定价原则依据《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调整福林贷贴息贷款利率的通知》(建农信〔2024〕42号)文件精神与第三方交易一致,故同意发放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福林贷林权抵押贷款500万元,利率3.5%,期限一年,抵押物为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4831亩山场。
以上为我社重大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特此报告!
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