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
文章作者:建宁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6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规定,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理事会审查认定,认定涉及我社股东“建宁县闽江源国有林场有限公司”申请贷款200万元,为我社重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建宁县闽江源国有林场有限公司系我社股东(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由建宁县金木集团林业有限公司100%控股,公司法人但国泉,公司持有我社432.99万股、占比1.99%;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向我社申请提质增效林权抵押贷款200万元,用于经营林业生产,并提供建宁县闽江源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名下估值为5303807.1元的2924.6亩山场作为抵押(详见附件2),年利率3.1%,期限两年。
因建宁县金木集团林业有限公司100%控股另一子公司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授信605万元,从穿透管理来看,建宁县闽江源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再授信200万元,累计交易金额占上年末资本净额44234.2万元的1.81%,均超过上年末我社资本净额的1%,属重大关联交易。
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理事会审查,我社与该公司之间的交易均有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定价原则与第三方交易一致,故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建宁县闽江源国有林场有限公司授信200万元,发放提质增效贷款,用于经营林业生产,并提供建宁县闽江源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名下估值为5303807.1元的2924.6亩山场作为抵押(详见附件2),年利率3.1%,期限两年。
以上为我社重大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特此报告!
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