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2023年度第二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文章作者:建宁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0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闽农信〔2022〕189号《福建农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建农信〔2022〕139号《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社2023年度第一季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情况
根据建农信〔2022〕139号《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规定,截至2023年6月末,经本社确认的关联方为188户,其中:关联自然人180户,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含主要非自然人股东的关联方)8户。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6月末本社与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49笔余额1187.37万元,其中:一般关联交易48笔余额587.37万元,重大关联交易1笔余额600万元;截止2023年6月末,关联方用信余额1187.37万元,占本社上季末资本净额2.61%;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银行机构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规定。其中:与单个关联方之间最大授信605万元,占本社上季末资本净额1.33%;用信余额600万元,占本社上季末资本净额1.32%;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的规定。未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未发生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一)授信关联交易
截止2023年6月末,本社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定的关联方共188名,其中关联自然人180名,占全部关联方的95.74%,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8户,占全部关联方的4.26%。
一般关联交易。2023年度6月末,一般关联交易用信余额587.37万元,占本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29%;主要为理事、高管、主任及员工近亲属一般的贷款、贷记卡类。
重大关联交易。2023年度6月末,重大关联交易1笔用信余额600万元: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发放林权抵押贷款600万元无还本续贷,该笔交易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24%,单笔交易金额超过1%以上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截止6月末,重大关联交易最大一户授信金额为605万元,占本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33%,符合相关规定。
一般关联交易与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按照根据建农信〔2022〕139号《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规定:“本社关联交易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本社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社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百分之一以上,或累计达到本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百分之五以上的交易。本社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百分之一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二)资产转移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未发生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三)提供服务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未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
本社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允原则,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今后,本社将继续以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为指导,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关联交易管理。同时,及时跟进监管政策的变化,在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的同时,充分发挥本社与主要股东的协同效应,确保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我社不接受本社股权作为单项质押提供授信;
(二)我社不对关联方发放无担保的贷款业务;
(三)我社对相关关联方办理关联交易业务时,能够按照关联交易要求进行关联交易认定;
(四)我县联社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
(五)我社未给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六)关联交易主要定价方式:
1.授信类关联交易原则上以签订协议或信贷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2.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以交易价格或公允价值计算交易金额;
3.服务类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