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良行为说“NO”!——惠安联社出台《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行为“十不准”》
文章作者:惠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章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8日
“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一种责任、一种意识,更是一种习惯。合规文化建设需要每一位员工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从许许多多、点点滴滴的日常行为做起。
为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提升员工职业素养,建立健康的合规文化,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惠安联社出台了《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行为“十不准”》。
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行为“十不准”
第一条 不准参与违法活动
不准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准参与涉及黄、赌、毒、洗钱、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组织。
第二条 不准违反八项规定
不准违规公款吃喝、聚众饮酒、公款旅游、公车私用、酒后驾驶、出入高档消费营业性娱乐场所及利用婚丧喜庆或节日收物敛财。
第三条 不准违反廉洁纪律
不准利用职权向客户或利益相关者提出不正当要求,不收受客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及以其他方式提供的利益。
第四条 不准有悖社会公德
不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追求低级趣味,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不准参加有碍社会公德或有伤社会风化的活动。
第五条 不准参与非法融资
不准参与民间融资、民间标会和充当资金掮客、过桥、违规担保等;不准利用本人及亲属或掌控客户账户等与他人发生异常资金往来。
第六条 不准参与经商办企
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或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从事超自身经济能力的高风险投资。
第七条 不准违反内控制度
不准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或自办业务;不准代客户保管身份证明、银行卡折、印章票据等重要物品;办业务时不准化整为零,规避授权控制;不准授意、指使或胁迫他人违规操作。
第八条 不准发表不当言论
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政策,不准发表、散布和传播有损单位、集体形象的言论,不准参与制造搬弄是非、传播小道消息、侮辱诽谤及诬告陷害他人,不准在微信等网络工具上散布或随意转载不当信息。
第九条 不准违反保密守则
不准违规使用本单位电子网络等设备导致泄密,不准窃取、泄露、出卖客户信息及本单位商业秘密,不准擅自查询、打听、记载和复制客户资料、账户信息等。
第十条 不准违反服务规范
不准擅自停止营业或缩短营业时间;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搪塞、怠慢客户;不准无故刁难客户或与客户发生争执;不准擅离岗位,消极怠工,无端滋事。
合规不是一句口号,它是一种行为、一种实践,合规文化建设需要所有员工一起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将合规意识放在心中,把合规行为贯穿于工作生活中,积极争做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合规员工,以实际行动为自己负责,为家人负责,为农信负责,为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