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时段证明撤销作废公告
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1日
本联社于2026年08月21日应客户申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个人存款时段证明业务,存款证明书编号:DPR4L73KDKB16NMI,对应账户账号:907031501010120000020655,币种:人民币,证明涉及存款金额:8000元,存款时段自2026年08月21日起至2027年02月21日止。
现公告如下:上述个人存款时段证明正式作废,不再具备任何证明效力,相关存款冻结约束同步解除。
望周知!
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