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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7月31日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有关要求,切实保障您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我行现就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日期

  自2026年8月1日(含)起,我行个人贷款业务全面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

  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贷款合同签署前,我行将向您出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逐项列明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需承担的全部融资成本,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不再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但是如果您存在违约情况,仍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合理费用。

  三、业务咨询

  详情请咨询我行各网点。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