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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的公告

文章作者:福州农商行01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8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将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函证单位授权后,以被函证单位名义向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

  集中受理机构: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曙光支路128号福州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

  收件人:银行询证函联系人

  联系电话:0591-8782077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三、受理要求

  (一)受理方式:我行函证业务采取总行集中处理模式,辖内各营业网点的函证业务均由总行集中处理,来函可由会计师事务所邮寄或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方式直接送达我行公示地址。我行不受理被函证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二)跟函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及介绍信(工作证)等证明文件。跟函注册会计师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三)数字函证:我行暂不受理数字函证。

  (四)函证格式:我行接收银行询证函(格式一)、银行询证函(格式二)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三种格式。“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五)函证基准日: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我行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如需函证多个函证基准日,请在准备和寄发函证时,分开填写不同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

  (六)盖章要求:被函证单位应为我行单位客户。纸质银行询证函预留签章处应由被函证单位加盖在我行预留的印鉴,多页材料应在骑缝盖章,骑缝章应与预留签章处的印章保持一致;日期、经办、职务、电话等信息请据实填写。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请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我行收取函证费用。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签章及资料。

  (七)回函方式:我行将以总行为主体范围进行回函,回函用章统一使用“福州农村商业银行清算中心”业务公章。

  四、办理时限

  我行自收到符合规定的银行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函工作。

  五、收费标准

  我行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按照《福州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价格标准》收取费用,目前收费标准为:200元/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含台资企业)5折优惠。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

 六、业务咨询与服务

  (一)对于不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不予受理。

  (二)函证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可与受理机构联系沟通;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受理机构反映。

  联系电话:0591-87820770

  监督电话:4009896336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