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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农商银行关于关联交易授信的报告

文章作者:福州农商行01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8日

  2026年2月25日,经我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查,3月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福州农商银行向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授信7233万元暨本次福州宏龙海洋水产有限公司收回再贷2733万元的议案(草案)》。现将关联交易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借款人(关联方)基本情况

  福州宏龙海洋水产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远洋捕捞;鱼苗收购;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批发、代购代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等内容。公司目前拥有大洋性、过洋性捕捞渔船、运输船共58艘,包括:围网、鱿鱼钓、延绳钓、运输船等,出海周期约1-2年,运输周期3-4个月,主要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捕捞鱼种以鱿鱼、鲐鱼、沙丁鱼为主,捕捞运回国内,主要销售客户为批发商加工厂。

  二、关联关系

  借款企业为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福建省国际贸易运输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福建省国际贸易运输有限公司为我行股东,并向我行派驻董事卓龙雄,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卓龙雄,故我行将本笔贷款纳入关联交易管理。

  三、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情况

  我行于2026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经研究讨论,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福州农商银行向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授信7233万元暨本次福州宏龙海洋水产有限公司收回再贷2733万元的议案(草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作为银行的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不存在优于对非关联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违反公允性及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内部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通过该议案。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我行于2026年3月5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董事卓龙雄与议案所涉授信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故回避表决。最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福州农商银行向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授信7233万元暨本次福州宏龙海洋水产有限公司收回再贷2733万元的议案(草案)》。 

  六、授信情况

  我行给予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统一授信7233万元,期限2年,具体为:1.福州宏龙海洋水产有限公司续授信,金额2733万元,期限35个月,担保方式为抵押,由福建聚昌泰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福远渔7655及福远渔7656作为抵押物,同时追加法人股东福建亿海投资有限公司、抵押人福建聚昌泰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国际贸易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卓龙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信方面,年利率执行5.3%(固定利率),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分期还本。2.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存量授信4500万元。

  特此报告。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