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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福建名永贸易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8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管理交易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1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我社”)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6年03月26日,我社与关联方福建名永贸易有限公司发生一笔授信类关联交易,交易金额670万元,期限1096日,方式:保证,抵押 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交易应当予以披露。

二、交易对手情况

福建名永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7日,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均为:福鼎市兴桐路1号,法定代表人王馨茁,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水产品开发、水产品零售、蔬菜种植等。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福建名永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名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我社关联方,故福建名永贸易有限公司属于我社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我社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符合我社的相关定价标准。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我社上季度末资本净额183950.288万元 福建名永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670万元,占我社上季末资本净额比例为0.3642%,交易金额累计占我社上季末资本净额比例为0.3642%,交易后,授信余额不超过我社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0%,所属集团授信余额不超过我社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5%,授信额度符合监管指标要求。  

五、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理事会决议情况

(一)经我社授信审查,提交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最终报理事会表决。出席理事会人数6人,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比例已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会议通过福建名永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审查及决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无相关利害关系人参与表决或决策。

六、理事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理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我社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我社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我社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影响我社的独立性,不会对我社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2.程序与合规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和理事会审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