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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股东清理及历史股权管理问题整改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文章作者:福安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2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不合格股东清理及历史股权管理问题整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受邀供应商应在福安市城北街道中兴东路96号四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18日15点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BW-2611043009

  项目名称:不合格股东清理及历史股权管理问题整改法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金额0(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不合格股东清理及历史股权管理问题整改法律服务

1

3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其他资格要求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②进点律师需具备2年以上执业经验,项目负责人需为合伙人;③律所和律师不在省联社及我社限制名单内,在我社无被投诉记录或不良合作史,且不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罚期内。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及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312日至20260317,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安市城北街道中兴东路96号四楼

  方式:(1)现场报名:直接至我司办理(地点:福安市城北街道中兴东路96号四楼,须填写购买登记表)。(2)邮件报名:按我司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采购文件费用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汇款底单、填写完整的《购买标书登记表》的报名材料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我司邮箱fjbwzbnd@163.com,并电话确认后受理。采购文件售价及要求:谈判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3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18日15点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城北街道中兴东路96号四楼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318日15点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城北街道中兴东路96号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邀请供应商: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熹平律师事务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福安市城北新华中路103、107号

  联系方式:潘女士136352147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博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安市城北街道中兴东路96号四楼

  联系方式:刘丽娜/何当武/小吴0593-67958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丽娜/何当武/小吴

  电 话:0593-679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