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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6日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4号)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现将我行收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闽金罚决字〔2026〕10号)文件,福建金融监管局对我行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因违法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决定对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处以60万元罚款。

  特此公告。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