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为维护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化金融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4号)和《中国共产党章程》,本行按照《福建农信示范章程》等指导文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获得《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长乐农商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闽金复〔2026〕157号),本行已于2026年9月8日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章程变更备案。
以上,特向股东及社会各界作出信息披露及事项公告。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