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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农信联社关于征信异议受理渠道的公示

文章作者:永春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4日

永春农信联社关于征信异议受理渠道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为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满足您的征信异议申请需求,现就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我社”)征信异议受理渠道和流程进行公示。

一、受理渠道

如您认为您的信用报告中,由我社报送的征信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前往异议所涉营业网点现场办理,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填写相关材料后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二、受理流程

(一)个人征信异议业务流程:

1.本人提出异议申请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并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

2.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

(二)企业征信异议业务流程

1.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异议申请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原件供查验,并填写《企业征信异议申请表》。

2.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原件供查验,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填写《企业征信异议申请表》。

我社将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的20个自然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您。 

感谢您对我社的支持!如有疑问,可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所涉营业网点,或致电客服热线0595-23796336。

特此公示。

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