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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文章作者:永安农商行01文章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

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永安农商银行2024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情况

根据《永安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规定,截至2024年3月末,经本行确认的关联方为215户,其中:关联自然人207户,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含主要非自然人股东的关联方)45户。

二、关联交易情况

至2024年3月末,本行与35户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共46笔,用信余额10216.54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11.41%,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规定。其中:

重大关联交易8户12笔,用信余额8788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9.82%。即福建省永安市金德纺织实业有限公司810万元;永安市宝福纺织有限公司用信2477万元;永安市宝华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440万元;永安市宝华林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用信629万元;永安市宝申染整有限公司用信1499万元;永安市和怡投资有限公司978万元;永安市兴发针织有限公司用信200万元;永安市兴福纺织有限公司用信755万元,关联交易视同一般客户定价处理,不存在减让等优惠措施。

一般关联交易27户38笔,用信余额1428.54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1.60%。,关联交易视同一般客户定价处理,不存在减让等优惠措施。

本行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允原则,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今后,本行将继续以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为指导,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关联交易管理。同时,及时跟进监管政策的变化,在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的同时,充分发挥本行与主要股东的协同效应,确保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永安农商银行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