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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5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情况信息披露

文章作者:泰宁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7日

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我社)积极贯彻落实《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我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外部规定,及时收集并主动核查关联方信息,严格执行关联交易事项审批流程,加强关联交易日常监控,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有效运行。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我社严格落实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一般关联交易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及时向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备,重大关联交易经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理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报告期内,我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省泰宁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授信议案》和2025年第二季度关联交易总体情况和2025年第二季度新增关联交易报备事项的报告》

二、关联方认定情况

我社遵照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法规,加强关联方名单管理主动性与前瞻性,及时梳理、动态更新,定期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建立和维护。通过关联方信息的及时梳理认定,进一步保证了关联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我社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关联方共233户(人),其中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3户,关联自然人210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报告期内,我社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我社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影响我社独立性,不会对我社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四、严格授信集中度管控,防范集中度风险。

我社严格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集中度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对单一关联方、关联方所在集团、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超过我社资本净额的10%、15%、 50%,切实防范关联方信用风险过度集聚,严守监管底线。报告期内,我社关联集中度均符合监管要求。

五、严格履行披露义务,保障股东知情权

报告期内,我社严格遵循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年报、临时公告等,详尽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切实保障了我社股东对关联交易的知情权,维护了股东合法权益。我社于2025年4月24日向理事会报告了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在官网上按时披露年度关联交易总体情况及日常需披露的各项关联交易情况。

六、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我社持续监测关联交易情况,定期报送关联交易相关数据。一是每季度统计分析本社所有授信类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及时、准确地向银保监会报送《G15最大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并于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中报送本社关联交易季度报表,确保各项关联交易合规开展。二是每季度统计分析本社关联交易情况,并按银保监会要求及时报送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七、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我社资本净额65974.32万元,我社全部关联交易余额4008.71万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2478.36万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1530.35万元。授信类关联交易中单一最大关联方福建省泰宁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授信余额1400.00万元,占我社资本净额2.12%,无关联集团授信,授信类关联交易总余额2478.36万元,占我社资本净额3.76%,我社单一客户关联度、集团客户关联度、全部关联度均符合监管要求。

 

 

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