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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福建省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实业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文章作者:泰宁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0日

依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改)》(泰农信2022200号)文件规定,现就福建省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实业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福建省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于1999年1月8日注册成立,有效期至2029年1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97051895289,公司住所:泰宁县杉城镇状元街,法人代表:李淑凤,注册资本2779万元。经营范围: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开发、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公园观赏;旅游产品开发;建筑材料零售。共有股东1人,福建泰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福建省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向我社申请借新还旧(景区基础建设及改造)贷款450万元,以福建丹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担保,年利率6.3%,期限一年,金湖社经过调查,根据借款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分析,认为该公司三年盈利情况良好,公司市场前景看好,发展前景广阔,同意给予福建省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统一授信450万元,期限12个月。经过联社贷审会审议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理事会决议批准。该户关联交易五级分类关注,严格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按照本社正常制度审批流程进行,贷款质量良好,关联方并未享有优惠利益,以不优于一般客户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对本社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联交易状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福建省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泰宁古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集团客户股东之一,法人代表为肖友和,福建省泰宁古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我社法人股577.2496万股,占比3.15%,该公司现申请借新还旧贷款450万元,该公司法人代表肖友和同时又是我社法人理事,属于泰宁联社内部人员,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3年2月2日,福建省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用信450万元,用信网点为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湖信用社。

(三)关联交易类型及金额

450万元企业授信及450万元企业流动资金用信。

(四)关联交易内容

福建省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客户统一授信450万元,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期限12个月,利率6.3%

 

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