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文章作者:顺昌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8日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第五十六条之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中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在公司年报中披露当年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需逐笔报告的关联交易应当在签订交易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逐笔披露,一般关联交易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按交易类型合并披露。现将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社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一笔,借款人为福建顺昌宝山大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金额合计128万元,贷款期限2025年6月27日至2028年6月26日,贷款用途:无还本续贷(进购酒水),保证人:福建顺昌昌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手情况
福建顺昌宝山大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1日,公司类型: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顺昌县城南西路85号,法人代表:吴鹏,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翻译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品牌管理;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电影制片;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音像制品制作;电子出版物制作;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电影发行;电影放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公司与本社股东顺昌县富金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社股金17625199股,持股占比9.98%)的股东均为福建顺昌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0%,故认定福建顺昌宝山大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社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关联方以不优于一般客户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金额及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28万元,与关联方顺昌县富金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贷款499万元、福建省顺昌贵岭水电有限公司贷款3499万元合并计算后金额4126万元,占本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9.17%。符合“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五、理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意见
该笔重大关联交易于2025年6月26日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理事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同意福建顺昌宝山大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理贷款128万元。
六、其他披露事项
无。
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