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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3年关联交易工作报告

文章作者:清流联社02文章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2日

    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我社)积极贯彻落实《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我社《清流农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版)》(清农信〔2023〕189 号)等内外部规定,及时收集并主动核查关联方信息,严格执行关联交易事项审批流程,加强关联交易日常监控,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有效运行。现将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我社严格落实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一般关联交易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及时向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备,并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由郑瑞柏、黄席东、伍庆祥组成,其中郑瑞柏担任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下设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挂靠合规风险部,设立台账对每笔关联交易进行登记管理。

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情况

(一)关联方认定情况

我社遵照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监管法规,加强关联方名单管理主动性与前瞻性,及时梳理、动态更新,定期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建立和维护。通过关联方信息的及时梳理认定,进一步保证了关联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截至2023季度末,我社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关联方共287户(人),其中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16户,关联自然人271人。

(二)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报告期内,我社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我社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影响我社独立性,不会对我社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三)严格授信集中度管控,防范集中度风险

我社严格落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关联交易集中度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对单一关联方、关联方所在集团、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超过我社资本净额的10%、15%、 50%,切实防范关联方信用风险过度集聚,严守监管底线。报告期内,我社关联集中度均符合监管要求。

(四)严格履行披露义务,保障股东知情权

报告期内,我社严格遵循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年报、临时公告等,详尽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切实保障了我社股东对关联交易的知情权,维护了股东合法权益。在官网上按时披露年度关联交易总体情况及日常需披露的各项关联交易情况。

(五)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我社持续监测关联交易情况,定期报送关联交易相关数据。每季度统计分析所有授信类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报送《G15最大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并于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中报送关联交易季度报表,确保各项关联交易合规开展。

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截至2023季度末,我社资本净额43277.2437万元,全部关联交易余额1025.7914万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1025.7914万元,单一最大关联方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授信余额198万元,占资本净额0.4575%最大单一关联集团伍庆祥及其关联方,授信余额275.5909万元,占资本净额0.6368%;我社全部关联方授信类余额1025.7914万元,占资本净额2.3703%,单一客户关联度、集团客户关联度、全部关联度均符合监管要求。我社暂未开展除授信以外的其他类型关联交易。    

、其他情况说明   

告期内,社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授信类型的关联交易,根据本社现行的授信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以确保社关联交易定价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授信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质押等,贷款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无欠息、违规等不良交易情况,五级分类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联交易的诚实信用原则。未存在资产转移及提供服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