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6年“开门红”专项营销活动宣传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作者:宁化联社02文章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0日
招标公告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6年“开门红”专项营销活动宣传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招标项目内容: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6年“开门红”专项营销活动宣传品采购项目
| 合同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主要技术规格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一 |
食用油 |
壹批 |
44.014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孙先生 |
0598-6831836 |
| 备注: 1、本项目设最高限价,供应商投标总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及货物单价大于或等于控制单价的均不推荐为中标人。 2、供应商按合同包分别制作标书,对所投合同包的内容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按不同合同包分别封装,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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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可从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化县慈恩路1号滨江华府8幢102铺)登记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逾期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三明市梅列区徐碧一村50幢(名扬大厦)二楼或(宁化县慈恩路1号滨江华府8幢102铺)
5. 联 系 人: 刘工
6. 联系电话:0598-8969588或18950958380
7.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组织,且其相关资质具有所投服务的相关或相近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复印件;
(3)具备履行应答人承诺所需的人员、技术、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信誉良好,与福建农信无不畅合作史;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12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宁化县慈恩路1号滨江华府8幢102铺))。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供应商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外,其代表还须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不含传真件和电子邮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售价300元,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
12.投标保证金:
12.1提交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12.2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2.3提交的方式:须在截标前由供应商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方式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户行: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9030 6030 0012 6211 3000 08
摘要注明:HXZ(明)25013“开门红”宣传品采购投标保证金
12.4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中标公告结束后,采购人原额原路退还除中标人以外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原额原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om.cn) 、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网上公布,如有变更,将同时在以上网站公布,请供应商予以关注;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公告信息或未及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补充通知,由此造成投标失误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 址:宁化县翠江镇中环南路1号中环花园四幢
电 话:0598-6831836
联系人:孙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化县慈恩路1号滨江华府8幢102铺
电话:18950958380
联系人:刘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纪委办公室
电话:0598-683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