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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农信联社—领跑者—新宁贷贷款规范—企业标准编写(20220825)

文章作者:宁化联社02文章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0日

ICS 03.060

CCS A 11

Q/NHNXS

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企业标准

Q/NHNXS 001—2022

2022 - 4 - 29发布

2022 - 4- 29实施

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发布

新宁贷贷款规范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贷款主体资格 2

5 授信要素 2

6 贷款流程 4

7 贷款管理 5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1.本标准由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出。

2.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3.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小剑、黄进财

4.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言

为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保监会“三法一指引”、《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新宁贷贷款规范

1 范围

本办法所称“新宁贷”是指贷款人向在宁化县辖区内居住生活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发放的一款用于满足其日常经营周转及综合消费的贷款。本办法所指本行机构所在服务区域是指宁化县范围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988-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银保监会“三法一指引”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贷款对象 

“新宁贷”贷款对象是在宁化县服务辖区范围内居住和生活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3.2 

贷款人 

贷款人是指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4 主体资格规范

4.1 准入条件

申请“新宁贷”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在我社服务辖区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工作证明;

b)借款人授信到期时,男年龄不超过60 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5 周岁;

c)借款人最近 24 个月贷款及贷记卡最高逾期期数<3期,累计逾期次数≤6 次,其中非恶意透支 1000 元(含)以内或客户能提供非恶意逾期证明的(如当月本人或配偶名下账户有余额足够偿还),可剔除计算;近6 个月被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征信查询次数不超过6 次(以征信报告记录为准,不含贷后检查);

d)无涉黑涉恶,无黄、赌、毒等不良嗜好,当前无逾期、违约、涉诉案件和未解决的经济纠纷;

e)严禁多头贷款(购房按揭、购车分期等指定网点办理的除外);

f)贷款用途为家庭经营的借款人,除满足上述条件之外,还应满足:

1.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获得合法生产、经营或销售许可(或授权),符合国家关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生产加工条件和用工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3.具有1 年以上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

g)我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授信要素

5.1  贷款期限

“新宁贷”可采取循环授信和非循环的方式,且借款人与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60 周岁;采用非循环方式的,消费类贷款最长期限为5 年,经营贷款为3 年;采用循环授信方式的,消费类贷款循环额度有效期为3 年,经营类贷款额度期限为3 年。

5.2  授信额度

在符合上述综合授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客户资信情况核定贷款额度,信用类授信最高20 万元、保证类授信最高50 万元、抵押类最高500 万元。

5.3 担保方式

可采用信用、保证及抵(质)押。

5.4  贷款利率

针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客户群体及客户信用情况执行差异化利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利率档次条件

执行利率

普工

信用: LPR+200BP

保证: LPR+100BP

抵押:城区个人住房抵押LPR、其他房产抵押LPR+80BP、其他资产抵押LPR+200BP

质押:存单质押LPR、其他资产质押LPR+200BP

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个体工商户

信用: LPR+150BP

保证: LPR+75BP

抵押:城区个人住房抵押LPR、其他房产抵押LPR+50BP、其他资产抵押LPR+120BP

质押:存单质押LPR、其他资产质押LPR+120BP

“福工·新宁贷的利率档次条件及对应的执行利率,联社将根据同业及利率市场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5.5还款方式及结息方式

采用循环授信方式的,有用付息(按月付息),随借随还;采用非循环方式的,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6. 贷款流程

6.1   业务受理

借款申请人向我社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a)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及结婚证;保证人担保的,还需提供保证人身份证件。

b)本人职务、职称、工作年限证明、专业资格(如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c)《“新宁贷”借款人声明书》。

d)属经营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客户经营场所照片。

e)我社要求的其他材料。

6.2 贷款调查

经办网点受理客户申请后,贷款调查人员应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个人基本情况,收集借款人的身份及职务、收入(财产)状况、还款能力、身份证明等信用证明材料,核查借款人社会融资情况。对经营类的客户应采用非现场调查、实地调查、侧面调查等多种形式重点核查经营情况、贷款原因、从事行业的前景与未来盈利的能力。经办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人,核实保证人的保证能力。调查完成后,经办客户经理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额度、期限等意见。

6.3  贷款审批

贷款审查责任人对贷前调查及贷款资料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风险程度等。同意应在规定工作日完成权限内的贷款审批工作,超出权限的贷款,应按规定程序,上报联社审批。

6.4 合同签订与发放支付

审批流程结束后,由网点客户经理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等债权债务合同(线上或线下签署)。同时,客户经理需在信管系统借款分类(法人行社)项目勾选“新宁贷”。在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用途范围内,及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可通过手机银行等渠道自助申请与支用。

7.  贷款管理

7.1  贷后管理

贷款检查责任人应定期(每年度至少一次)与不定期地对借款人执行合同用途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于贷后检查发现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或还款能力下降等不利于贷款收回情况的,应及时对其进行催收,并做好催收记录,督促借款人清偿违约贷款。

7.2  贷款逾期处理

对逾期的贷款,客户经理(贷款清收责任人)要及时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并妥善保管催收通知单回执,保证贷款诉讼时效。借款人拒绝签收或逾期3 个月以上不还款的,必须依法采取清收措施。

7.3尽职免责与责任追究

尽职免责根据联社下发的《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执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根据联社下发的《信贷业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