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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授权福建传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的公告

文章作者:闽清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5日

为保障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法权益,规范法律事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授权律师事务所办理业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授权主体

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授权方,依法授权以下律师事务所处理相关业务。

二、受托方信息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传君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50000680885710N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路357号时代广场23层02-09单元

联系电话:0591-87900069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泰(福州)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50000MD03331874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21层04、05、06、07

联系电话:0591-22298851

三、授权范围

受托律师事务所依据本授权,在以下范围内代表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相关业务:

1.以法律、法规、监管许可的合法手段和方式向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不良信贷资产欠款逾期客户进行催收;  

2.其他经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书面确认的与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相关的法律事务。

四、授权期限

本授权自2025年7月25日起生效,至2026年7月24日止。若授权期限内相关业务未办结,授权期限自动延续至业务办理完毕之日。

五、其他说明

在授权期限内,受托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指示及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其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任何单位或个人与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就上述授权范围内业务进行沟通或对接时,可直接与受托律师事务所联系。

特此公告。

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