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文章作者:闽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章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7日

亲爱的闽清农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学: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公告 教财厅〔2020〕第1号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社现发布《关于存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人民币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办理流程,便捷客户操作体验,我社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增加系统批量转换渠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时间

自2020年12月22日起批量转换,您无需任何操作。

二、批量转换范围

属于我社发布的《关于存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人民币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转换范围:即2020年8月28日前我社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浮动利率贷款(2020年8月28日后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已按要求执行LPR-30BP执行,无需转换),且截至2020年12月21日24时前,尚未办理转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批量转换方式

批量等价转换为以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之和的浮动利率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

四、特别提示

(一)我社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通知符合转换要求的存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浮动利率贷款客户,依法合规保证借款学生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如不希望批量转换,请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1日24时止,通过我社手机银行进行线上操作或联系贷款经办网点、贷款经办客户经理协商处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1日24时止,如您未在手机银行自助办理或通过我社线下渠道完成利率转换,且未与我社联系办理转换事宜,视为您同意按我社本公告规定进行转换。

(三)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社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如您经我社批量转换后存在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联系贷款经办网点另行协商办理。

以上内容如有调整,我社将及时进行披露,请关注我社官方渠道公告信息,我社也将根据教育部、人民银行规定为您提供利率转换政策解读和流程办理的详细介绍。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支持与信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