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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农商银行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关联交易情况公告

文章作者:连江农商行01文章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9日

  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省联社、我行相关文件的精神,现就我行2023年第四季度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基本情况 

       我行董事会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并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下设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挂靠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设立台账对每笔关联交易进行登记管理。

        二、关联方认定

        (一)关联自然人 

1.内部人。我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权决定本行授信或资产转移的人员(包括总行部室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各支行负责人等)。

           2.主要自然人股东。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含)股权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3.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兄弟姐妹。

           4.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本行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二)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含)股权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主要非自然人股东不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2.与我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我行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本行或可对本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方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行共有关联自然人322人,关联法人58家。

四、关联交易认定

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在本行资本净额1%以下(不含),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在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不含)的交易。超出一般关联交易额度的为重大关联 交易。我行第四季末资本净额为321404万元,1%为3214万元,5%为16070万元。计算关联自然人与本行的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与本行的交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行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行的交易合并计算。

五、关联交易情况

授信类关联交易方面。至2023年末,我行无重大授信类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共有64笔,表内外授信余额3496.51万元。单户关联方最大贷款余额1100万元,单户关联方最大贷款余额、所有关联方交易余额占我行2023年第四季度末资本净额比例分别0.34% 、1.09%,符合监管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10%,全部关联方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规定。授信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质押等,利率定价不优于同档次的贷款利率水平,贷款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无欠息、违规等不良交易情况,风险分类符合银监会关联交易的诚实信用原则。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方面。至2023年末,我行无重大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我行暂无发生资产转移及提供服务关联交易。第四季度存款类关联交易7笔交易额711.06万元,交易价格(存款利率)未高于非关联客户相同产品交易价格。

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