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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文章作者:建宁联社02文章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9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规定,经2023年11月28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查认定,认定涉及我社股东“建宁县闽江源国有林场有限公司”申请贷款200万元,为我社重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建宁县闽江源国有林场有限公司系我社股东,由建宁县金木集团林业有限公司100%控股,公司法人但国泉,持股占比1.99%;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向我社申请提质增效林权抵押贷款200万元,用于经营林业生产,并提供建宁县闽江源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名下山场作为抵押,期限两年。

因建宁县金木集团林业有限公司100%控股另一子公司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授信505万元,从穿透管理来看,建宁县闽江源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再授信200万元,累计交易金额占上年末资本净额的1.81%,超过上年末我社资本净额的1%,属重大关联交易。

经2023年11月28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查,我社与该公司之间的交易均有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定价原则与第三方交易一致。

关联交易举报电话:0598-3959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