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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的公告

文章作者:建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章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9日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规范函证及回函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现对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我社”)发送询证函,我社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业务种类包括审计业务、验资业务等询证函。

二、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一)我社函证业务采取营业部集中处理模式,辖内各营业网点的函证业务均由营业部集中处理,来函可由会计师事务所邮寄或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方式直接送达营业部公示地址。我社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二)跟函所需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介绍信(工作证),跟函注册会计师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社办理交接手续。

(三)“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四)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我社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如需函证多个函证基准日,请在准备和寄发函证时,分开填写不同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

(五)被审计单位应为我社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请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签章及骑缝章,并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请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我社收取函证费用。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社受理机构并配合我社提供签章及资料。

(六)我社将以联社营业部为主体范围进行回函,从2023年1月1日起统一加盖联社营业部公章。

三、电子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暂不受理

四、受理机构

我社受理机构为: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邮寄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11号

收件人:银行询证函联系人陈女士/张女士

联系方式:0598-3982456

为防止银行函证寄件及回函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询证函寄送至受理机构并在寄件上注明“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

五、收费标准

我社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服务价格标准》收取,目前暂不收费。后续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社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我社根据银行询证函记载的费用收取方式收取。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款并且不接受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银行询证函,我社将不予受理。

六、业务服务与投诉

(一)对于不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社公示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社将不予受理。

(二)函证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可与受理机构联系沟通;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受理机构反映;投诉建议请致电我社客户服务热线0591-96336。

 

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