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升级!公职人员4种喝酒就踩红线,4种情形可饮酒
文章作者:福清汇通农商行01文章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6日
近期,全国多地持续强化公职人员禁酒规定,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针对公众普遍关切的“禁酒令覆盖范围”以及“公职人员饮酒行为如何界定”等热点问题,本文将在全面梳理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行深入解读。
严禁饮酒的4种情形
工作时间禁酒:涵盖所有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包括午休、加班晚餐或非公务性质的同事聚餐),只要处于工作时间内,公职人员一律不得饮酒。
公务接待禁酒:明确规定,除经严格审批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资以外,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包含内部聚餐、上级检查指导工作等。此禁令受限范围包括公款购买、单位提供及私人自带。核心要义是——公务场合,禁止饮酒。
值班及执行公务期间:在节假日值班、外出执勤、应急待命等期间,无论身处何地,都在禁酒限制范围内,禁止饮酒。
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场合:严格禁止接受或提供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饮酒。例如,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酒局等都属于违规行为。
特别提示:若触碰以上红线,必将受到从严问责,对照违规情节,可采取处罚措施从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到开除公职。
允许饮酒的特殊情况(需严格审批)
尽管现行规定要求严苛,但也明确了经审批后可饮酒的特定情形:
重大外事接待:在涉及国际交往重要场合、接待国外重要宾客等确需饮酒的外事接待特殊情形,需经主要分管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向纪委报备,方可按照规定标准提供酒水。
重要招商引资活动:在正式的招商引资活动中,针对于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商务接待,须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后,方可饮酒。
重大纪念活动:关于参加国家法定重大纪念活动等特殊场合的饮酒问题,在实践中可参照相关规定或经县级以上常委会特别批准。
非工作日、非公务私人聚会:在非工作时间、非公务性质的纯私人聚会中可以饮酒,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注意:即使在上述允许饮酒的场合,也须做到:
自律守纪:严禁过量饮酒致使失态或影响第二天正常工作。
遵守规定:严禁使用高档酒水。
文明饮酒:坚持“三不”原则——“不劝酒、不逼酒、不酗酒”。
违规饮酒的纪律后果
根据规定,对违规饮酒行为的处分措施严厉且步步升级:
首次违规:诫勉谈话,参加警示教育或戒酒相关学习。
二次违规:通报批评,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多次违规或情节较重:纪律审查,调整岗位或停职等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提醒:单位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对下属的违规饮酒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公职人员饮酒规范建议
公务场合:坚持“无酒”原则,以茶水、饮料等替代。
特殊应酬:如遇符合规定、确需饮酒的活动,务必提前按规定程序完成报批手续,并将批准文件存档备查。
私人生活:遵守“工作日禁酒令”,拒绝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工作状态:即使在允许饮酒的场合也要注意适度饮酒,避免“隔夜酒”影响次日工作表现和精神状态。
文明风尚:不劝酒、不拼酒,主动劝阻需驾车的赴宴者饮酒。
酒杯虽小,作风事大。强化禁酒规定,是守护干部成长、提升行政效能的“双保险”。公职人员应将精力聚焦于保持清醒的政治判断和高效的执行能力,保障公正履职。务必谨记:严守纪律堤坝,方可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