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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作伙伴

发布时间:2011-11-26 14:53:03              

 

一、政府部门
    1.合作方:省财政厅,业务范围:代理发放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非税收入等。
    2.合作方:省农保中心,业务范围:代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合作方: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业务范围:代收交通罚没款。
    4.合作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范围:代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5.合作方:省库区移民开发局,业务范围:代理发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6.合作方:省卫生厅,业务范围:代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7.合作方:省教育厅,业务范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8.合作方:省妇女联合会,业务范围:巾帼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贷款。
    9.合作方: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业务范围:计生户小额贴息贷款。
    10.合作方: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业务范围:扶贫小额贴息贷款。
    11.合作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范围: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二、大中型国有企业
    1.合作方:省烟草公司,业务范围:代拨付烟叶收购款、代收烟用物资销售款、代收卷烟销售款等。
    2.合作方:省电力公司,业务范围:代收电费、业务费等。
    3.合作方:省移动通讯公司,业务范围:代收手机话费。
三、银行同业
    合作方: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业务范围:票据业务及代理承兑银行承兑汇票, 人民币资金拆借及存放业务, 货币市场代理业务, 企业年金业务, 外汇业务,委托贷款,联合贷款等。
    合作方:兴业银行,业务范围:第三方存管框架下的银银合作业务、代销个人理财业务等。
四、保险机构
    合作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公司、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平安养老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等。
业务范围:代理销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财险、家财险、船舶险等普通型财产类保险产品,以及储蓄分红型寿险产品。
五、证券公司
    合作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业务范围:零售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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