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具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现代林业的战略举措。积极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是金融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强农惠农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对于增加就业、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意义重大。
宁化农村信用社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加大对林业信贷投入,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原木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充分利用财政贴息政策,切实增加林业贴息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覆盖面,对于建立完善林权制度改革和加快森林资源体系流转具有重要意义,宁化联社曾经在2009年被县林业部门评为宁化县林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单位。截止
一、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因地制宜拓宽林权抵押贷款、原木抵押贷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等业务,努力实现增量拓面,尽量满足林农合理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11年11月全年林权抵押累放1105万元;原木抵押贷款累放780万元。
二、对于在办理林业贷款时,发挥农信社点多面广、贴近市场、反应灵活的优势,适当下放贷款权限,简化审批手续,降低林农融资成本,如对于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免评估公司评估。
三、根据风险和收益对称原则,合理进行贷款定价。对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林农贷款业务,对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3倍
四、改进信贷服务,使林业贷款“贷得到、贷得方便”。合理扩大林业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结合实际积极开展面向林农和林业企业的林业金融咨询和相关政策宣传。
五、与贷款担保公司展开合作,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开办林业融资担保业务,解决林农贷款缺乏担保物的现状。
六、积极扶持林产品加工企业,通过信贷资金注入,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益,增强了企业身竞争力,同时又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
七、在今年信贷规模控制的情况下,为用好用活现有贷款规模,确保林农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宁化联社压缩非涉农贷款信贷投入,而对林业贷款资实行资金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