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简介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信用社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客户可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现在,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信用社全部使用电划方式(注:相对电划方式,还有采用邮划方式的信汇业务,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基本不再使用)。单位和个人凭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 注意事项
收款人应在有关债务到期前办理委托收款业务。委托收款凭证(托收凭正)要素填写必须齐全,欠缺记载重要事项之一的,信用社不予受理。
▲ 办理流程
委托收款业务办理程序:
(一)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向信用社提交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二)信用社审核委托收款凭证;
(三)信用社向付款银行邮寄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四)信用社收到划回款项,办理款项支付。
▲ 资费标准
委托收款手续费1元/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