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简介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信用社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适用于各种款项结算,并且收费较低。依托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全国农信银系统、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内联行系统,汇兑业务可办理全国跨行业务,实现实时入账。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款人对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汇款人对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 办理流程
汇兑业务办理程序:
(一)客户签发电汇凭证;
(二)信用社审查电汇凭证;
(三)办理汇款;
(四)电汇回单退客户。
▲ 注意事项
办理汇兑业务须提供要素齐全的电汇凭证,欠缺记载事项之一的,信用社不予受理。单位预留印签,个人须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印鉴。
电汇凭证上记载的收款人为个人,收款人需要到汇入社领取汇款的,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社待取”字样。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社支取现金的,应在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电汇回单只能作为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 资费标准
汇兑业务收费标准见下表:
客户类别 收费标准
在农村信用社开户的单位和个人 1万元(含)以下 5.5元/笔
1万元至10万元(含) 10.5元/笔
10万元至50万元(含) 15.5元/笔
50万元至100万元(含) 20.5元/笔
100万元以上 汇划金额×0.02‰+0.5元/笔,最高200.5元
财政金库、救灾、抚恤金等 0.5元/笔
职工工资、退休金、养老金等 2.5元/笔
未在农村信用社开户的个人 5000元(不含)以下的 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但至少收取5.5元/笔)
5000元(含)以上的 均按50元/笔收取
个人同城汇款 不论金额大小 5.5元/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