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
(1)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已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
(2)社区各种台账齐全、数据准确并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3)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熟知政策并能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4)社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承诺书》;
(5)社区建立跟踪服务卡,并能积极参与欠款追索工作;
(6)社区单独或联合开展创业培训并有一定成效;(7)社区内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
2、评定程序
(1)、评定。信用社区实行"一年一审"的原则,每年年初由社区向街道(乡、镇)办事处提出申请(包括社区基本情况、工作情况、申请表),街道(乡、镇)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报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核查后,向所在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联合会审,对达到信用社区标准的予以确认,并报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备案。
(2)、撤消。一年一审时,对评定的信用社区因情况变化为不再具备信用社区条件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承贷金融机构审核后,取消其信用社区的资格,并报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备案。被撤消的信用社区两年后又达到信用社区条件的,可重新参加评定